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方案

    2018-11-16 19:47:57    浏览:0    点赞:0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宣传解读形式

      1.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若干措施》全文和解读材料;

      2. 在省级有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3. 在省商务厅网站(微博、微信)公布《若干措施》全文和解读材料。

      二、宣传解读载体

      省政府网站,安徽日报、中安在线等省级媒体,省商务厅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1. 省商务厅负责起草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新闻通稿;负责做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解读工作; 

      2.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宣传解读方案和新闻通稿;

      3. 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政府网站等负责做好宣传解读相关落实工作。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省政府网站在省政府印发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若干措施》全文及解读材料;同步在安徽日报、中安在线等省级有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在省商务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若干措施》全文和解读材料。

      五、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积极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方向。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加快中国(合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跨境电商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第二部分,支持举措,包括8条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主体。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进培育、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交易给予支持。

      二是做强电商服务平台。对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建立营销中心。对在境内外设立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给予支持。

      四是积极发展产业园区。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和成熟经验做法,鼓励各市结合产业特点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

      五是支持国际物流发展。对邮政、快递等跨境物流企业,以及建设和租赁公共海外仓和网购保税进口仓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六是创新监管服务。提出跨境电商通关、外汇支付、出口退税等便利化举措,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

      七是强化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信保费用给予补贴,并对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贷款优惠。

      八是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对跨境电商实际操作人才培训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要素保障。主要是健全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市出台配套措施。

      (三)文件亮点

      文件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政策的实用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强化实用性。聚焦各部门的工作支持方向,围绕跨境电商产业各环节,提出了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举措,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二是强化精准性。重点针对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链缺失的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等方面,支持政策对其适度倾斜,着重培育发展此类企业主体。三是强化可操作性。针对跨境电商监管方面,与海关、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既符合跨境电商产业特点,又兼顾监管部门实际可操作的创新举措,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0
    !我要举报